Sunday, 22.11.2009 21:58
【證明】
我可以如何給時間作證明?
拍照,或錄像。
我家近日多了很多飛機在深夜飛過,很吵。我投訢,民航處說就只有一班航機經過,但明明是連續十多架次在我家頭頂轟轟飛。我想了很久,究竟可以怎樣證明他們說謊。
他們不會理你,因為沒有監管。
我拍照即使有時間日期,他們也可說是我做假,數碼年代,太易了。
為甚麼是拍照?
作為一種有效和實在的證明,我第一個念頭就是拍照。如果他們說就只有一班航機經過,而同時我頭上每隔五至十分鐘有轟隆隆看得見閃燈的航機飛過,我需要證明。
可是在晚經過上空的飛機,你如何能用照片表達出他們的頻密程度、低頻的聒噪以及已經是夜深凌晨的時間?
是我們日常忽略了甚麼嗎?
我想,關於拍照,或攝影,作為一個時間的證明,其實,並沒有其事。
不信才要證明。可照片可信嗎?可以證明照片可信嗎?
紀實照片,往往帶有異於常態的荒謬感,是充斥日常卻又被受忽略的。
被受忽略的本身已然荒謬。
荒謬是與日常有落差,但日常是甚麼,如果日常已經是荒謬?
我都在做激烈的夢,我覺得是因為轟轟的飛機經過,睡覺都很疲累,好像在夢中用了所有力。而那無王管的民航署過了十天只回覆我的電郵說:「閣下查詢的資料已在準備中。本處稍後將會把上述資料寄交閣下。」我想說我十天沒有好好睡過,可那電郵是在一個寒冷的晚上八時零七分發出,我就由他了,或者我應該回覆說,黃主任天氣冷了,小心身體,早些回家吧。如果他是我的朋友,我或者會說,別管那些只會為了小事投訴的刁民。實情是這些晚上我都睡得很累。
你想證明有那些飛機,轟轟飛過令你睡得很累,是吧?
他們如果沒有說謊,我就不用證明甚麼了。而照片,在證明上一點用處也沒有。
Thursday, 05.11.2009 14:52
【關係】
我們最後還不是只能互相遺棄。
你是想跟我說甚麼嗎?
我有甚麼好說?我已經快要死去。
還有多久?
我怎麼知道。就是可能比你要快一點。你知道,所有形容詞都是比較。
不是也有純粹的美麗,或惡?
因為你還年輕。
我不年輕了,二十六了甚麼也沒有,工作、愛情、錢,都不知自己想怎樣。
心裏還壓住一股愁煩,偶然會有喜樂,也不過如此,年青。我沒有,只老是想為什麼還沒有死去。
以前的人不會想為什麼還沒有死去吧。以前沒有機器、喉管替你呼吸或填你的胃。
以前有以前的痛苦。
死亡把痛苦分散給在生的人,苟延痛病之軀只讓藥廠老闆笑得出。
你寧願我已經死掉吧。
我不知道。要到你死掉我才知道那分別吧。
到時你會想念我的。
那已經不是你的可以知道的事了。
我愛你。
吓。
我都快死了我有甚而不好說。我愛你。
這有甚麼好說不好說。別要搞這些俗套的煽情場面。
對不起。可能是一下子害怕起來,你知道,死,獨個兒,消失。
你剛才說甚麼互相遺棄?
我說我愛你。
不是,再之前。
我忘了。
在我問你想跟我說甚麼之前。
其實也沒有互相遺棄這樣的事啦,總要先有一方把對方先遺棄的,即使是輕輕地、不以為意地溜開去。
是本來擁有了才能遺棄吧?但我們誰都不能擁有誰。
是嗎?你是這樣想嗎?那就好了…是好吧。誰也不能擁有誰。但是。那麼,我可以怎樣解釋你在我的生命中之中呢?
要解釋的嗎?
不用的嗎?
不過是巧合吧。
可能是錯誤,眾多錯誤的總和。
你總以為有如果。不過是貪。
事情總是在我原來想像的軌道上給錯開了。
根本便沒有軌道,你想像,你以為你想像得到。
或者說是方向。事情總是在我原來想像的方向上給錯開了。
那就沒有錯誤可言。不過是一直走一直走。生命的圈太大,拐彎的路都成了直線。
我們一起走過,一段。
不過是巧合吧。
但我們確實一起走過。
我愛你。
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