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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November, 2009

【證明】

Sunday, November 22nd, 2009

我可以如何給時間作證明?

拍照,或錄像。

我家近日多了很多飛機在深夜飛過,很吵。我投訢,民航處說就只有一班航機經過,但明明是連續十多架次在我家頭頂轟轟飛。我想了很久,究竟可以怎樣證明他們說謊。

他們不會理你,因為沒有監管。

我拍照即使有時間日期,他們也可說是我做假,數碼年代,太易了。

為甚麼是拍照?

作為一種有效和實在的證明,我第一個念頭就是拍照。如果他們說就只有一班航機經過,而同時我頭上每隔五至十分鐘有轟隆隆看得見閃燈的航機飛過,我需要證明。

可是在晚經過上空的飛機,你如何能用照片表達出他們的頻密程度、低頻的聒噪以及已經是夜深凌晨的時間?

是我們日常忽略了甚麼嗎?

我想,關於拍照,或攝影,作為一個時間的證明,其實,並沒有其事。

不信才要證明。可照片可信嗎?可以證明照片可信嗎?

紀實照片,往往帶有異於常態的荒謬感,是充斥日常卻又被受忽略的。

被受忽略的本身已然荒謬。

荒謬是與日常有落差,但日常是甚麼,如果日常已經是荒謬?

我都在做激烈的夢,我覺得是因為轟轟的飛機經過,睡覺都很疲累,好像在夢中用了所有力。而那無王管的民航署過了十天只回覆我的電郵說:「閣下查詢的資料已在準備中。本處稍後將會把上述資料寄交閣下。」我想說我十天沒有好好睡過,可那電郵是在一個寒冷的晚上八時零七分發出,我就由他了,或者我應該回覆說,黃主任天氣冷了,小心身體,早些回家吧。如果他是我的朋友,我或者會說,別管那些只會為了小事投訴的刁民。實情是這些晚上我都睡得很累。

你想證明有那些飛機,轟轟飛過令你睡得很累,是吧?

他們如果沒有說謊,我就不用證明甚麼了。而照片,在證明上一點用處也沒有。

Posted in 對話(練習), 攝影之奧秘 | 2 Comments »

【關係】

Thursday, November 5th, 2009

我們最後還不是只能互相遺棄。

你是想跟我說甚麼嗎?

我有甚麼好說?我已經快要死去。

還有多久?

我怎麼知道。就是可能比你要快一點。你知道,所有形容詞都是比較。

不是也有純粹的美麗,或惡?

因為你還年輕。

我不年輕了,二十六了甚麼也沒有,工作、愛情、錢,都不知自己想怎樣。

心裏還壓住一股愁煩,偶然會有喜樂,也不過如此,年青。我沒有,只老是想為什麼還沒有死去。

以前的人不會想為什麼還沒有死去吧。以前沒有機器、喉管替你呼吸或填你的胃。

以前有以前的痛苦。

死亡把痛苦分散給在生的人,苟延痛病之軀只讓藥廠老闆笑得出。

你寧願我已經死掉吧。

我不知道。要到你死掉我才知道那分別吧。

到時你會想念我的。

那已經不是你的可以知道的事了。

我愛你。

吓。

我都快死了我有甚而不好說。我愛你。

這有甚麼好說不好說。別要搞這些俗套的煽情場面。

對不起。可能是一下子害怕起來,你知道,死,獨個兒,消失。

你剛才說甚麼互相遺棄?

我說我愛你。

不是,再之前。

我忘了。

在我問你想跟我說甚麼之前。

其實也沒有互相遺棄這樣的事啦,總要先有一方把對方先遺棄的,即使是輕輕地、不以為意地溜開去。

是本來擁有了才能遺棄吧?但我們誰都不能擁有誰。

是嗎?你是這樣想嗎?那就好了…是好吧。誰也不能擁有誰。但是。那麼,我可以怎樣解釋你在我的生命中之中呢?

要解釋的嗎?

不用的嗎?

不過是巧合吧。

可能是錯誤,眾多錯誤的總和。

你總以為有如果。不過是貪。

事情總是在我原來想像的軌道上給錯開了。

根本便沒有軌道,你想像,你以為你想像得到。

或者說是方向。事情總是在我原來想像的方向上給錯開了。

那就沒有錯誤可言。不過是一直走一直走。生命的圈太大,拐彎的路都成了直線。

我們一起走過,一段。

不過是巧合吧。

但我們確實一起走過。

我愛你。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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